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福建放管结合、监管建煤优化服务的办进步落保方有关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在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下,实新抓紧落实国家能源局在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电项简化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环面简试生产批复文件;延迟因刚投产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的至投产1年内提交环保验收证明;取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备注的要求。
下一阶段,政放作福建能源监管办将严格按照规范燃煤机组环保验收工作的权工要求及发电项目许可容量的审核标准,进一步做好许可证核发和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福建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落实环保要求、监管建煤规范电力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办进步落保方作用。
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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